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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污降碳协同增效——VOCs治理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环节
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处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阶段,也是积极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开局阶段。
 
  VOCs污染防治成为大气污染治理关键
 
  随着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圆满收官,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,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逐渐减轻,臭氧(O3)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问题。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2022年上半年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“五降一升”,其中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同比下降5.9%,而臭氧(O3)浓度同比上升4.3%。
 
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(VOCs)是形成O3和PM2.5的重要前体物,其排放量居高不下是近年来O3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。目前,VOCs已列入“十四五”时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总量控制指标,VOCs污染防治将成为大气污染控制的关键与重点。
 
  同时,VOCs污染防治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现实要求。环境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同根同源,减污和降碳一体两面。VOCs主要来源于煤炭、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燃烧和加工利用。开展VOCs源头替代,在降低VOCs排放量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。
 
  政策文件连续出台支持VOCs治理
 
  与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相比,我国VOCs治理基础薄弱,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。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VOCs减排控制,并提供工作规范与指导方案。
 
  2021年8月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》,确定了VOCs治理重点行业的10个关键环节,要求企业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、排污许可证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。配套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》第二版在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其他溶剂使用以及油品储运销5大领域、21个子行业,为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提供详细的技术指南。
 
  2021年11月,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,再次强调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,并重申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下降10%以上的目标。同时也提出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、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、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等VOCs治理措施,进一步指导各地VOCs治理工作。
 
  2021年12月,国务院发布《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,提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中,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,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;以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,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;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,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、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。
 
  “十四五”时期VOCs治理要做好这些工作
 
  企业是VOCs治理的主力。VOCs治理涉及面广,总的来说需要源头替代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齐头并进。
 
  在排放源头上,加大源头替代力度
 
  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,包括化工行业使用的芳香烃、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等有机溶剂,工业涂装使用的色漆、清漆、面漆、底漆等涂料、氯丁橡胶类、聚氨酯类、丙烯酸酯类等溶剂型胶粘剂、溶剂型油墨等。推广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,实现源头替代,是减少VOCs排放的治本之策。
 
  目前低(无)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替代比例仍然较低,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也未执行到位,仍需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,加快低VOCs含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,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。
 
  此外,采用清洁生产工艺,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也是实现源头替代的重要内容。
 
  在生产过程中,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
 
  控制VOCs 无组织排放需要按照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—2019),对各个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排查整治,同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、工艺改进、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,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。储存、转移和输送环节使用的容器、管道需要保证有良好的密闭性,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,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。对于含VOCs废料以及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都应加盖密闭,妥善处置。
 
  在末端排放环节,选用高效治理技术
 
  末端治理是VOCs排放控制的直接措施。VOCs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吸附、燃烧(高温焚烧和催化燃烧)、吸收、冷凝、生物处理及其组合技术,各有一定的局限性。为深度治理VOCs,需要推广VOCs去除效率更高的技术,发展新技术和组合技术以强化治理效果,降低治理成本。
 
  同时,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建设需要与生产系统相匹配,在VOCs处理系统运行时,还需要保证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。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、VOCs 组分及浓度、生产工况等,合理选择治理技术。对治理难度大、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,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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