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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VOCs管控,山东省将采取这些措施!

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这些年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明确提出了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。当前正值夏季,臭氧污染尤其突出。
 
  近地面臭氧是一种二次污染物,有着特殊的生成条件。在高温、日照充足、空气干燥的条件下,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会产生光化学反应,容易生成臭氧污染。5月至9月,日照强、气温高、云量少,含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物料更易挥发,是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时段。
 
  针对臭氧污染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,PM2.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.5%以上。主要措施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达标治理、氮氧化物(NOx)污染治理提升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行动,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和科技帮扶支撑,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。
 
  在7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上,有关负责人介绍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是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指标中PM2.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,必须要对这两项污染物进行协同减排,优化管控措施,控制PM2.5和臭氧污染,从而提升治污综合效益。
 
  对于VOCs污染防治,源头管控的措施在整个工艺流程过程的控制中,是治理成效最明显、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一个环节。此前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方案,对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。
 
  发布会介绍,VOCs排放大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领域,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,即源头替代后没有高排放的原辅材料,后续就无需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。同时,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一个投向,此类源头替代能够得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。
 
  比如,喷漆工艺的VOCs挥发排放问题值得关注,此前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有喷漆工艺,由于油漆或涂料是液体,其固态物一般只占总量10%-15%,使用涂料油漆后,最终只有约10%的固态物附着在物体表面,80%-90%都会成为污染物挥发到空气中。这家企业喷漆工序完成源头替代后,原来的污染治理设施可停运,每年能节省运维成本约90万元。同时,新投用的车间也无需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,约节省资金100万元以上。化工类企业也是VOCs排放较为重点的行业,可以使用非卤代烃、非芳香烃作溶剂,溶剂可进行替代,或减少溶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。企业在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效果的同时,也节约了成本开支,从而达到双赢。
 
  在氮氧化物(NOx)治理方面,发布会介绍,主要推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移动源污染管控:
 
  一是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。达到A级后,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,企业可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。
 
  二是水泥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。改造完成后,企业可享受排污税优惠政策,降低运行成本。另外,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和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焦化企业,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避免投资浪费,但污染排放必须满足法定要求。
 
  三是工业炉窑、锅炉综合整治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、运行不正常、维护不到位,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的,强化帮扶指导,推动整改提升。
 
  四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,抓好有关法定责任有效落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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